首页 >首页栏目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稿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4-11-27 16:04 浏览次数: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行为

可能导致火灾风险增加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你的电动车电池安全吗?

快来对照自查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责任编辑: 发布账号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事故举报电话:12350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6630618 传 真:0891-6630615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值班室:联系电话:0891-6606111 传 真:0891-6606000

通信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塔玛中路1号

区应急管理厅网站群联系电话:0891-6622906  联系人:陆林涛

ICP备案号:藏ICP备1800027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5400000059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46号

网站访问量:15331

无障碍

关怀版